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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魏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2-07-14 10:01:22点击次数:2266次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魏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魏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魏政20227号),现就该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问题整改,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本规定。2022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期间,我县群众环境信访数量较多,塑料加工企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反映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县对此类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工作的通知冀环督联202295号)》要求和市县领导批示意见,为明确职责、彻底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我县废旧塑料行业无序发展势头,依据《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魏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并经2022524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整治标准

本规定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木材及其制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橡胶、塑料、动物杂质、毛发等)、废玻璃等。

(一)废旧塑料收购分拣点整治标准。收购分拣摊点要符合乡村规划,收购分拣要在集中场所内进行,集中场所要有外墙围挡、地面硬化,收购物资分类储存,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旧塑料加工点整治标准。废旧塑料加工点办理相关手续后,全部入驻河北绿环循环产业园经营,园区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加工作业。

     三、长效机制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并接受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和废旧金属类再生资源回收的备案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县工业企业服务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的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按照该规定明确职责,在各自领域做好再生资源相关工作。



2022年7月14日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