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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1557号

更新时间:2025-12-26 11:03:23点击次数:5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1557号

违法行为人郝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11月17日5时许,在魏县魏城镇上瑞城小区x号楼xx元12层,郝xx将李xxx屋门密码锁砸坏。

以上事实有报警记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受害人陈述、违法行为人郝xx对违法事实的供认不讳。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郝xxx行政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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