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5〕1538号
更新时间:2025-12-26 10:54:42点击次数:8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5〕1538号
违法行为人荣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里镇卞x,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11月18日22时45分,x里镇xx村xxxxxxxxx号公开发布辱骂她人视频。视频标题:“你还在天然气公司上班,陪睡进去的,长得人模人样不办人事。下次把你和他的男...”;视频大致内容:咱西头那个,荣xx来着,自己和捏这个男的和捏那个男的睡被抓住了,卞x的闺女,x里集上的媳妇,小xxx,之前开过超市、搅拌车”等。
以上事实有报案记录、出警视频、抖音辱骂视频、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荣xx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荣xxx行政拘留七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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