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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1506号

更新时间:2025-12-26 10:45:33点击次数:4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5〕1506号

违法行为人王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10月14日,王xx在手机上通过“麻将糊了”进行赌博,一共赢取3000积分,提现兑换3000元至自己的农业银行卡(622xxxxxxxxxxxx2076),该3000元为莫xx、张xx被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银行流水、游xxx、受害人陈述、违法人的陈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3000元现金。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元整;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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