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回)行罚决字〔2025〕1486号
更新时间:2025-12-26 10:36:09点击次数:7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5〕1486号
违法行为人张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11月20日10时许,魏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村张纪x的交通银行卡(622xxxxxxxxxxxx0584)流入非法资金,经调查取证,张纪x于2025年3月份至2025年4月份在手机终端上下载赌博软件APP进行网络赌博。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报案记录、张纪x交通银行卡流水、违法行为人供述、违法行为人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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