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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5〕1447号

更新时间:2025-12-26 10:10:27点击次数:11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5〕1447号

违法行为人王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自2025年10月份以来,魏县张二庄镇xxx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在抖音账号内建立两个粉丝交流群,先后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涉及骗婚等虚假信息视频,并在魏县张二庄镇夜市拉条幅直播,家中进行手机直播,直播时发布骗婚等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王xx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指控、视频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x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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