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1388号
更新时间:2025-12-22 09:53:47点击次数:9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1388号
违法行为人刘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经历:2025年02月09日武xx、蒋xx等人盗窃案,被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处理;2025年08月02日金九台球厅寻衅滋事,被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现查明:2025年07月01日21时许,在魏县望远街与金华路交叉口,刘xx等人无故对王xx进行殴打。
以上事实有报警记录、视听资料、受害人受伤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x行政拘留十二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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