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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1223号

更新时间:2025-10-14 15:10:04点击次数:59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1223号

违法行为人司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经历:李xx电动车被盗案,2023年10月26日被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综合中队立案侦查; 张雪敏电动自行车被盗案,2023年10月08日被成安县公安局成安镇派出所立案侦查; 司占x盗窃电动车案,2023年10月07日被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河沙镇派出所立案侦查; 李xx电动自行车被盗案,2023年09月28日被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代召派出所立案侦查; 赵xx电车被盗案,2023年08月11日被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立案侦查; 毛xx电车被盗案,2023年08月08日被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光明路派出所立案侦查; 司占x盗窃电动自行车案,2023年07月27日被大名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立案侦查; 张洋电动车被盗案,2023年07月22日被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立案侦查; 郭x电动自行车被盗案,2023年07月20日被临漳县公安局南东坊派出所立案侦查; 赵xx、司占x盗窃电动车案,2023年07月20日被大名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立案侦查; 张铭博手机被盗案,2023年07月08日被魏县公安局张二庄派出所立案侦查; 司占x、孙xx盗窃案,2023-06-19被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立案侦查; 司占x涉嫌强奸案,2023年05月14日 被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综合中队立案侦查; 棘针寨镇xx村盗窃(治安),2023年02月16日 被魏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村李xx被殴打案,2022年09月15日 被魏县公安局棘针寨派出所立案侦查;

现查明:2025年08月07日00时许,在魏县魏城镇红星美凯龙一楼过道处,司占x伙同他人对杨xx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杨xx的伤情为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报警记录、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违法行为人司占x对违法事实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司xxx行政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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