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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634号

更新时间:2025-10-10 15:58:27点击次数:106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634号

违法行为人刘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05月15日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刘x在自己手机上通过浏览器登录网页“43.249.173.90”,玩“赏金女王”赌博游戏,参与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询问笔录、上级反诈中心推送信息、网络游戏充值和提现记录截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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