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5〕0519号
更新时间:2025-10-10 14:36:35点击次数:34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5〕0519号
违法行为人刘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04月28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东x固镇xxx村村民刘x,在其家中非法种植罂粟2株。
以上事实有处警视频、现场照片、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东代固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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