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5〕0404号
更新时间:2025-10-09 11:25:16点击次数:35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5〕0404号
违法行为人杜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04月02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接到魏县反诈中心推送数据,发现北台头乡xxxx村杜金x有出租出借银行卡违法嫌疑,造成湖南汨罗市新市镇夏乔x直接损失20000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笔录,银行流水,违法人供述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杜xxx罚款伍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仟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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