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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野)行罚决字〔2025〕0389号

更新时间:2025-10-09 11:20:59点击次数:168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5〕0389号

违法行为人刘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x村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03月27日,野胡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刘xx在2025年3月14日通过登录赌博网站电子赏金x对决模块进行赌博。经查,该人下赌注100元,赌了约一个小时,最后赢560元提现到其卡号为622xxxxxxxxxxxx5482的中国邮政银行卡上,现该银行卡已经冻结。

以上事实有反电诈推送案件材料及案件线索,违法嫌疑人网络赌博有关手机截屏、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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