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365号
更新时间:2025-10-09 11:10:02点击次数:39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365号
违法行为人刘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03月19日09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下发线索,在工作中发现:xxxxxxx村居民刘xx名下一张招商银行卡涉嫌网络赌博,并收到一笔涉嫌电信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刘xx供述与辩解、下方线索、涉案银行卡流水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 上一篇:行政处罚决定书魏南罚决字【2024】001号
- 下一篇: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