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356号
更新时间:2025-10-09 10:59:59点击次数:38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356号
违法行为人王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03月22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通过国家反诈平台推送资金快打线索,发现张二庄镇派出所辖区群众王世x通过手机浏览赌博网址信息,随后其点击链接在壹号赌博平台进行赌博“麻将胡”和“赏金女王”赌博游戏,随后赢了6000分后通过平台提现到,其名下一张中国农业银行622xxxxxxxxxxxx1077上6000元,其后从张二庄镇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的ATM机上取现了5000元。共获利6000元。
以上事实有国家反诈平台下发线索、违法人陈述、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仟元整;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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