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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96号

更新时间:2025-10-09 08:52:00点击次数:63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96号

违法行为人尹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xxxxx村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20年02月08日,因尹xx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广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5年近期,广平县胜营镇尹xx以魏县中医院医疗问题为由,以访施压向x占锋索要财物。

以上事实有报案材料、证人证言、魏县人民法院相关证明材料、违法行为人尹xx的陈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尹xxx行政拘留六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六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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