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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98号

更新时间:2025-10-09 08:51:23点击次数:58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98号

违法行为人翟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23年12月12日,因翟xx涉嫌危险驾驶案,被魏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现查明:2025年03月05日16时许,广平县平固店镇西丁庄村翟xx酒后到魏县xxxxxx村李xxx要钱未果后,在抖音APP平台直播声称要自杀,并在其肚皮上划了两三道伤痕滋事。

以上事实有报案记录、证人证言、视频资料、违法行为人翟xx陈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翟xxx行政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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