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5〕0293号
更新时间:2025-10-02 11:19:30点击次数:42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5〕0293号
违法行为人窦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xxxxx村x组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02月17日18时10分许,窦xx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魏县车往镇外环由南向北行驶至慢弯处又一家饭店门前路段时违法超车与前方对向行驶的谢xx驾驶的xxxxxx小型轿车(乘坐人:高xx)相撞,造成谢xx、高xx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窦xx弃车逃逸。
以上事实有报案记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笔录、监控视频、当事人询问,等证据予以佐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窦xxx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魏县公安局送邯郸市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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