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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网)行罚决字〔2025〕0281号

更新时间:2025-10-02 11:17:49点击次数:253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5〕0281号

违法行为人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3月17日以来,违法人李xx用今日头条APP昵称:完美山丘lc通过今日头条APP,发布《魏县益民中学连老板有一套,教体局领导为他“打报告”》虚假信息帖子。

以上事实有报案视频、今日头条截图、违法人陈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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