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285号

更新时间:2025-10-02 11:14:43点击次数:55次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285号

违法行为人张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14年08月22日,因张x、张xx寻衅滋事案,被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5年03月05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上级下发线索,魏县魏城镇xxxxx里xx号居民张xx实名办理9张手机卡出售于他人用于电信诈骗。

以上事实有上级下发线索、通话详单、涉案情况、违法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xx罚款伍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仟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