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5〕0247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6:01:26点击次数:304次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5024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12822时许,牙里镇赵浩x等人与张xx代帅x等人在张xx镇铁锅炖门前发生打架,双方均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赵浩x损伤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