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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5〕0243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7:46点击次数:2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502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22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接到魏县反诈中心推送数据,发现xxxxxxx村魏xx有重大出租出借银行卡违法嫌疑,造成江苏南京市庞xx直接损失3400元人民币,后续该人银行卡已被及时冻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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