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5〕0243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7:46点击次数:2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5〕02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22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接到魏县反诈中心推送数据,发现xxxxxxx村魏xx有重大出租出借银行卡违法嫌疑,造成江苏南京市庞xx直接损失3400元人民币,后续该人银行卡已被及时冻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