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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5〕0248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7:03点击次数:2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5024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24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沙口集乡xxxxx号,导致受害人被骗7000元,张xx非法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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