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5〕0248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7:03点击次数:2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5〕02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24日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沙口集乡xx村xxx号,导致受害人被骗7000元,张xx非法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