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46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6:10点击次数:23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苗xx
违法事实:
2025年2月9 日10时许,牛xx在魏县魏城镇xxxxx区车库东出口外路xx,遭到了苗xx等人殴打,经鉴定牛xx伤情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