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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46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6:10点击次数:23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4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29 10时许,牛xx在魏县魏城镇xxxxx区车库东出口外路xx,遭到了苗xx等人殴打,经鉴定牛xx伤情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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