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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31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2:51点击次数:1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22500时许,在魏县益民山北边路西“火星人网吧”一楼楼道内,冯xx伙同他人对马xx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马xx的伤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冯x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因违法行为人冯xxx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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