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31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2:51点击次数:1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5日00时许,在魏县益民山北边路西“火星人网吧”一楼楼道内,冯xx伙同他人对马xx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马xx的伤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冯x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因违法行为人冯xxx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