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5〕0230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2:12点击次数:13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5〕02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28日14时x在xxxxx村,张树x因在村排水渠周边搭建围挡和王xx发生争执,后张树x驾车将王xx撞伤,后违法行为人王xx将张树x驾驶车辆的车窗玻璃和前挡风玻璃砸坏,经物价鉴定价值386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