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5〕0223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50:06点击次数:18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5〕02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昝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9日16时许,在泊口镇xxx村对协调测量桩基边界纠纷的民警和村干部进行脚踢、脚踹,持刀追赶派出所辅警。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