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5〕0238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45:23点击次数:14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5〕02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5年2 月份,违法人王毅x伙同刘xx、郭xx、陈xx、张xx窜至魏县美康西区x区xxx楼xxxxx室一储藏间内盗窃白酒。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