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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5〕0238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45:23点击次数:14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5023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2 月份,违法人王毅x伙同刘xx、郭xx、陈xx、张xx窜至魏县美康西区xxxxxxxxx室一储藏间内盗窃白酒。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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