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仕)行罚决字〔2025〕0218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44:31点击次数:14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5〕02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崔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6日23时30分违法人崔xx与朋友在一起吃饭回到魏县,在魏县县城准备回家时,朋友(郭xx)帮忙叫了一个代驾,代驾将其送至魏县仕望集镇崔xx家中后,崔xx与代驾女司机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违法人崔xx推了代驾女司机肩膀一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