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5〕0213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43:52点击次数:17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5〕02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施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26日下午14时许,北皋镇派出所民警在禁燃禁放巡逻工作中发现,xxxxx村村民民施xx(女,130xxxxxxxxxxxx921)在xxxxx村利群超市内存放烟花爆竹,经过现场查获共计75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