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5〕0229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34:12点击次数:1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5022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120时许,生平均等人在魏城镇xxx村委会、村街道以及停放在路边的车上张贴、放置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字报,给邯郸市xxxxxxxxxxxxxx区工地工程部栗xx的形象、名誉等造成了恶劣影响和损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