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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5〕0205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32:54点击次数:1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5020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13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李xx将自己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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