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5〕0205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5:32:54点击次数:1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5〕02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3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李xx将自己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