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04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0:57:02点击次数:35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2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籍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22日9时30分,魏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明x、李x、杜xx在魏县东代固镇附近巡查涉嫌非法营运车辆时,受到藉文国阻碍执行职务。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