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194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0:54:52点击次数:15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1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1日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上级下发断卡线索DKxxxxxx,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城镇群众李学x名下银行卡(623xxxxxxxxxxxx8207)涉嫌电信诈骗案件1起,涉xxx47000元。经询问李学x将名下银行卡(623xxxxxxxxxxxx8207)出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