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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194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0:54:52点击次数:15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5019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111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上级下发断卡线索DKxxxxxx,我单位经核实发现魏城镇群众李学x名下银行卡(623xxxxxxxxxxxx8207)涉嫌电信诈骗案件1起,涉xxx47000元。经询问李学x将名下银行卡(623xxxxxxxxxxxx8207)出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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