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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5〕0196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0:54:11点击次数:2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5019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1220时许,北皋镇派出所民警在xxxxx村禁燃禁放工作巡逻中发现:违法人员刘xx在自家院子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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