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5〕0196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0:54:11点击次数:2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5〕01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2日20时许,北皋镇派出所民警在xxxxx村禁燃禁放工作巡逻中发现:违法人员刘xx在自家院子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