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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巡)行罚决字〔2025〕0198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0:52:09点击次数:16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5019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119时许,赵xx到 国家信访局以访对魏县政府施压讨要工程款,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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