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巡)行罚决字〔2025〕0198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0:52:09点击次数:16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5〕01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1日9时许,赵xx到 国家信访局以访对魏县政府施压讨要工程款,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