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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93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10:16:09点击次数:25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9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1001时许,魏县xxxxxx村冯xx在魏县xxxxxx村东头因琐事与妻子刘xx发生争吵,后冯xx对妻子刘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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