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5〕0187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10:11:14点击次数:16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5〕01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栗xx
违法事实:
2025年2月7日22时40分许,栗xx在沙口集镇xx村街道上猥亵杨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