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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84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10:10:38点击次数:20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8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20320时许,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丁xx因和男友卫xx吃饭发生纠纷引发打架,后卫xx在丁xx头上打了一下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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