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84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10:10:38点击次数:20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卫xx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03日20时许,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丁xx因和男友卫xx吃饭发生纠纷引发打架,后卫xx在丁xx头上打了一下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