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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仕)行罚决字〔2025〕0180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10:08:42点击次数:23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5018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11714时许,魏县公安局仕望集派出所民警在仕望集镇浅町x处理群众报警期间,违法人赵xx当时在场,在民警询问情况时,违法人赵xx与杜xx发生争执,在民警制止的情况下,违法人赵xx伸手掐住杜xx的脖子,并将杜xx摁倒在车辆的机顶盖上,随后被出警民警劝开。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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