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仕)行罚决字〔2025〕0180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10:08:42点击次数:23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5〕01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7日14时许,魏县公安局仕望集派出所民警在仕望集镇浅町x处理群众报警期间,违法人赵xx当时在场,在民警询问情况时,违法人赵xx与杜xx发生争执,在民警制止的情况下,违法人赵xx伸手掐住杜xx的脖子,并将杜xx摁倒在车辆的机顶盖上,随后被出警民警劝开。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