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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车)行罚决字〔2025〕0175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10:05:38点击次数:17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5017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129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xx在车往镇废弃的大世界KTV房屋内非法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存放的“加xx”、“浏阳红地毯鞭炮”、“花开富贵”、“黄xx”等各类烟花爆竹共计八百余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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