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5〕0175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10:05:38点击次数:17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5〕01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29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xx在车往镇废弃的大世界KTV房屋内非法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存放的“加xx”、“浏阳红地毯鞭炮”、“花开富贵”、“黄xx”等各类烟花爆竹共计八百余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