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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巡)行罚决字〔2025〕0161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57:31点击次数:1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5016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12822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我队巡逻魏县华城生态园西边桥边发现马燕x正在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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