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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院)行罚决字〔2025〕0154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56:52点击次数:16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院)行罚决字〔2025015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0128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王利x在西薛村自家院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魏县政府发布命令,全县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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