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46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45:19点击次数:1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26日凌晨,郭xx等人在魏xx和花园小区内,采取拉车门进入未锁闭车辆内进行盗窃,拉开三辆汽车车门共盗窃三包香烟及几元硬币,总价值几十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