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5〕0141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40:07点击次数:14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5〕01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xx
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13日 15时许,魏县xxxxxx村的武xx来到双井镇新市场西头乔x养生馆门口无辜辱骂正在路边(乔x养生馆门前)干活的刘xx,后xxx又对乔x养生馆老板翟xx、郭xx、范xx辱骂,武xx在辱骂郭xx时,武xx并用手掐郭xx脖子处,导致郭xx脖子受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