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43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39:31点击次数:1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3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刘xx伙同张xx等人在魏县一行路路南“金九台球厅”后地与郭xx等人发生打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