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5〕0136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35:29点击次数:2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5〕01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xx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份左右,违法行为人郑xx伙同违法行为人栗xxxxx、吴xx(音)窜至魏县xxxxx区拉车门将车门拉开后将车内6盒黄xx香烟盗走。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