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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5〕0136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35:29点击次数:2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一)行罚决字〔2025013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11月份左右,违法行为人郑xx伙同违法行为人栗xxxxx、吴xx(音)窜至魏县xxxxx区拉车门将车门拉开后将车内6盒黄xx香烟盗走。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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