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29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32:20点击次数:16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3日晚,郑xx在魏县一行路与礼贤街交叉口东路北的“强胜台球俱乐部”麻将室内,伙同他人对范xx随意实施殴打、向身上浇水等伤害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