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39号
更新时间:2025-02-21 09:31:43点击次数:1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史xx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3日晚,史x纠集他人在魏县一行路“强盛台球厅”7万麻将室内,对范xx进行殴打、泼水等滋事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