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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28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1:28:08点击次数:3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7日18时许,昝xx因怀疑王xx与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昝xx伙同其姐姐昝xx、昝xx等人在魏县魏城镇金盛园饭店对面胡同内对王xx进行殴打,造成王xx受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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