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28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1:28:08点击次数:3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昝xx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7日18时许,昝xx因怀疑王xx与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昝xx伙同其姐姐昝xx、昝xx等人在魏县魏城镇金盛园饭店对面胡同内对王xx进行殴打,造成王xx受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