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20号
更新时间:2025-01-24 11:27:34点击次数:24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5〕01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吕xx
违法事实:
2023年以来,魏县魏城镇吕xx在缓刑期间多次违反魏县司法局监督管理规定。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2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